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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地球科学学部关于遴选副高职称教师担任博导及中级职称教师担任硕导办法

发布日期: 2015-12-16   作者:   浏览次数 389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结合地球科学学部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经地球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为从优秀副高职称教师中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优秀中级职称教师中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特制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中级职称申请硕导资格

  1、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2、 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的本校在岗教师,已获得博士学位;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近三年有较高质量论文发表;

  4、 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足够的研究经费,能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供研究生科研津贴;

  5、 参加过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

二、副高职称申请博导资格

  1、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2、 近三年有高质量科研论文发表;

  3、 有正在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有足够的研究经费,能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提供研究生科研津贴。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申请者本人填写纸质《华东师范大学博/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信息表》,并在规定日期前提交表格和相关附件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2、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地球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申请者可在下一年开始上岗招收研究生。

 

                        华东师范大学地球科学学部

 

 

                           2015年12月16